国际空海运
■ 海运出口业务范围

海运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,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;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;缮制各类单证;订舱、报关;办理产地证、保险单和商检证;集装箱租赁和装箱;国内运输、进港、装船;签发提单、运杂费结算,快邮国内、外单证;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、纳税、拆箱/转运、送货;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。

■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

1、接单

      接受客户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书内容并确认委托事项。        

2、订舱
      缮制委托书向船公司订舱,取得船公司配舱回单。
3、 做箱
       车队取得设备交接单,并到堆场提取集装箱到客户工厂装货。或客户直接将货物送至指定堆场或仓库。
4、 报关
      备齐完整的报关单据后开始出口海关申报,海关审查合格后放行。
5、提单确认
      根据委托书缮制提单并与客户确认提单,保证提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6、付费
     与客户确认费用单,并收取相关费用。
7、签单
     根据客户要求,签发提单并邮寄客户。
8、返报关单
     出口报关一个月后将报关单返还客户退税核销。
9、目的港换提货单
     货物到达目的港后,船公司通知收货人换取提货单。
10、报关提货
     备齐完整的报关单据后开始进口申报,海关审查放行后提货。
■ 海运出口操作注意事项

1、显示在报关单上的中文品名,须根据海关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, 并根据监管条件办理和提供所须报关文件。

2、所有的报关文件必须保证信息单单相符。

3、 海关可能会对所申报的货物进行查验,以确定货物情况是否与报关单上申报的信息相符。

4、航运旺季时,船舶容易超载,应提前办理申报手续,以防止被船公司甩载。

5、签发正本提单须保证每张正本提单均有签章。


■ 空运出口业务范围

空运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,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;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;缮制各类单证;订舱、报关;办理产地证、保险单和商检证;预定航班、国内运输、打包装、签发提单、运杂费结算,快邮国内、外单证;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、纳税、转运、送货;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。

■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

1、委托书

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。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:托运人、收货人、始发站机场、目的地机场、要求的路线/申请订舱、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、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、保险金额、处理事项、货运单所附文件、实际毛重、运价类别、计费重量、货物的品名及数量、托运人签字、日期等。
2、审核单证
单证应包括:发票、装箱单、托运书、报送单项式、外汇核销单、许可证、商检证、进料/来料加工核销本、索赔/返修协议、到付保函、关封。
3、 订舱
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,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,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;货物的名称、体积、重量、件数、目的地;要求出运的时间等。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。货运代理订舱时,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,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、最合理的运价。
4、接货
发货人自送货: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,注明联系人、电话、送货地址、时间等。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。
货运代理上门取货: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、时间等相关信息,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。
5、出口报关
报关单证齐全后,由货运代理人代理发货人向海关申报;海关审核无误后,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。
6、费用结算
发货人与货运代理人在飞机起飞前结清相关运杂费用。
■ 空运出口注意事项

1.    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,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;由于气候原因,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,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,而导致拉下货物,控制载量。

2.    货物外包装应符合国际运输标准,货物不能裸露。

3.    超大件、超重(毛重≥60kgs)要提前告知货运代理人,协助打好托盘,以便叉车的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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